海绵城市是一种新的城市建设和管理模式,是绿色、健康城市建设的必然选择。近年来,国家陆续出台相关政策,推进海绵城市建设,以下将对国家海绵城市政策进行汇总:
1、2013.6,住建部发布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排水(雨水)防涝综合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》,要求地方提交城市排水防涝设施雨水灌渠、雨水调蓄措施和低影响开发相关建设任务汇总表。
2、2013.12,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上,习近平指出:解决城市缺水问题,必须顺应自然,要优先考虑把有限的雨水留下来,优先考虑更多利用自然力量排水,建设自然积存、自然渗透、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。
3、2014.2,住建部发布《住房和建设部城市建设司2014工作要点》,提出建设海绵型城市的新概念,将编制《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规划》。
4、2014.6,国务院发布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》,推进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和建设,暂不具备改造条件的,要建设截留干管,适当加大截流倍数。
5、2014.8,住建部、发改委发布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节水工作的通知》,新建城区硬化地面中,可渗透地面面积不低于40%,并加快对使用年限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供水管网的更新改造。
6、2014.9,国务院发布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(2014-2020年),重点城市城区及其他重点地区防洪排涝抗旱能力显著增强。
7、2014.10,住建部发布《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——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(试行)》,给出海绵城市技术指导,定义,规划标准等。
8、2014.12,财政部、住建部、水利部发布《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》,中央财政对海绵城市建设试点给予专项资金补助,一定三年,直辖市、省会城市和其他城市每年分别补助6、5和4亿元。对采用PPP模式达到一定比例的,将按上述补助基数奖励10%。
9、2015.4,水利部、财政部发布《海绵城市试点城市名单》,公布16座海绵城市试点名单。
10、2015.7,财政部、住建部、水利部发布《关于印发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办法(试行)的通知》,从水生态、水环境、水资源、水安全、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、显示度六个方面考核。
11、2015.10,国务院发布《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》,将70%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,城市建成区到2020年20%、2030年80%以上面积要达到要求。
12、2017.5,住建部、发改委发布《全国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“十三五”规划》,将城市综合管廊建设工程列为重点工程之一,要求建设干线、支线地下综合管廊8000公里以上;提出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,2020年20%以上城市建成区面积须达到海绵城市目标要求,2030年该比例达到80%。
13、2019.2,住建部发布《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行自护及安全技术标准》,对海绵城市建设的评价内容、评价方法等作了规定。要求海绵城市的建设要保护自然生态格局,采用“渗、滞、蓄、净、用、排”等方法实现海绵城市建设的综合目标。